杜骏飞:残害动物应该入罪(杜课421期)
目录
1、杜骏飞:残害动物应该入罪
2、事件回顾:女子摔死柯基犬
残害动物应该入罪
(谈话实录)
Q1
为什么网友会对女子摔狗事件如此愤慨?
杜骏飞:
大家为什么会很愤怒?这是因为,残害动物不是一般的行为过失,它在精神深处已经践踏到了人性的底线。
这不是一件限于动物的事件,这是人性善与恶的问题。
从恶的级别来说,摔死一条狗比盗窃贪污更能彰显人的反社会性。残害小猫小狗,性质也是残害生命,这是人性的崩溃和沉沦。一个人如果漠视生命、杀戮生命,他是不配文明人这个称号的。
这类心地残酷的人为什么足以让围观群众感到愤怒?因为从他们身上,社会惊恐地看到人心黑暗的死角,看到人性的扭曲和变异。
人类对这种黑暗和变异,必须保持警觉和愤怒。
Q2
网友采取了人肉的方式来惩罚这个女子,您觉得合理吗?如果不合理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?
杜骏飞:
从法律上来说,即使一个恶人,也是有隐私权的。很多人肉行为会牵涉到当事人的家属,妨害到他的正常生活,有些话语暴力甚至违法的民间惩戒行为,我们在理性上必须是要反对的。
但是,当法律拿一种恶行无可奈何的时候,靠什么来制约他们的行为呢?那就要靠社会伦理的约束和舆论的道德谴责了。
这时候公众言论就显得很重要了。正当的谴责,我们是认可的,但是话语暴力和谴责之间却是一线之隔,这当中有分寸问题。弘扬正义也绝不能依靠违法行为,如果以恶抗恶,这个社会就会陷入到丛林世界的互害模式,社会失序也会无限的蔓延。
民间监督、社会舆论、“第五权力”、“公民新闻”、“公民调查”,如何不变成擦枪走火、违背法律精神的失当行为,这当中的分寸是很微妙的,西方法律人士曾经提供过一些建议,用来指导网民在维护民间正义的时候,不至于越过这条法律的线。以后我们可以找一些这方面的文献,供大家参考。
Q3
有没有什么办法,能够一劳永逸的解决这种问题呢?可否通过法律的惩罚来有效的控制这类恶行?
杜骏飞:
看起来,有很多路径可以约束、惩戒这种恶行。比如:教育感化、舆论监督、非政府组织行动、社区管理、民事诉讼。
但最可靠的保障,还是要把残害动物罪写入刑法。
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已颁布了反虐待动物法案,但我国法律在这个领域几乎还是空白,已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,针对的只是珍稀物种或者濒危物种,不涉及保护宠物、流浪动物、普通动物。
美国社会高度重视对虐杀动物的法律惩罚,专门设有“残害动物罪”(cruelty to animals)。其《模范刑法典》第250.11条规定:行为人蓄意或者轻率的实施下列行为的,成立轻罪:(1)残忍虐待动物;或者(2)对其所占有的动物残忍的疏于养护;或者(3)没有法定权限或者不经所有权人同意,杀害或者伤害他人所有的动物,即构成残害动物罪。
美国的动物法律地位比较高,已经上升到对人的保护高度了,“疏于养护,虐待,伤害”动物,都会构成犯罪,何况像本案当事人那样残忍、卑劣地蓄意杀害他人宠物。
我们这个经济繁荣的国度,在人权保护上刚有些进步,但在动物权利保护上却做得还远不够。我们需要尽快制定有关禁止虐杀一般家养动物、流浪动物和一般动物的法律,尤其是需要把残害动物罪写入刑法。
法律不仅有惩罚犯罪的功能,还有拯救人心、教化民俗、维护道德的社会意义。
如果有朝一日这样的法律出台,我们称之为Lion法吧,用以纪念此次事件中惨死的柯基犬Lion。
事件回顾
女子摔死柯基犬
近日,成都锦江区一女子吴某家的柯基犬走丢后,疑被拾狗者索要酬金。
11日,吴某与民警一同上门要狗时,却在拾狗者何某家楼下看到了狗的尸体,送医后被诊断为高处坠落导致死亡。吴某怀疑是何某勒索不成便故意将狗抛下,随后发布微博讲述整个事件,并曝光了与何某的微信聊天记录。记录显示,何某以自己孩子喜欢狗为由,将狗扣留在家中。期间多次向狗主人吴某索要狗粮费、狗窝费,提出要补偿一只一模一样的狗等要求。
微博发出后,引发网友对何某行为的一系列热议。网友爆出何某经营教育机构,其家门上贴有法院关于何某与他人民间借贷案的通知,其物业费也有一年半未交。也有网友称,何某涉嫌诈骗,与多人有经济纠纷,“自己也被欠了很多钱”。
12日上午,吴某接受采访称,凌晨在派出所,捡狗人何某给她道歉并承认承认狗的死是自己所致。 12日傍晚,何某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,流泪为自己做错的事公开道歉,并就这件事情的一些细节进行了首度回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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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|汤佩兰
责编|胡园 王静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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